新房旧房分不清,样板房购入需谨慎
2019年3月6日,投诉人王女士到消保委北干分会投诉,其于2017年8月购买了金鸡路某楼盘对外销售展示所用的样板房,同时以5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室内硬装和软装。2018年12月,王女士前去收房时发现其购买的新房内曾有人居住的痕迹,软装设计,包括马桶有污迹、地毯有发霉、电视柜破损、地板划痕起皮、床上用品有污渍等情况,整体软装售楼部售楼中心,其先自行与开发商进行了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共识,王女士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以次充好,要求消保委处理。
北干分会受理投诉后,对投诉情况进行了核实并进行了现场调解。在证据面前开发商承认是公司管理不善导致此事的发生,公司存在过错,但对维修和补偿情况一直未能达成共识。投诉人要求更换、维修及以装修价格的50%作为赔偿,开发商只肯维修和更换破损的装修及家具,另外最多补偿5万元,
经过多次沟通及两次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开发商将装修损坏件进行维修和换新,并补偿投诉人人民币9万元整,投诉人表示满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软装设计,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作虚假的陈述,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演示、劝说等销售诱导活动。经营者不得以虚假的广告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 房地产经营者销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所用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施工质量标准等内容;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的,应当明确提供的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安装标准等内容。
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时,经营者应当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设计施工资料。埋设在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八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房地产经营者预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应当提供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全装修商品房的展示样板房、模型、展示板以及广告对于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作为房屋装修质量的交付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律师点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改善居住条件成了人们的迫切需求。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持续升温,与此同时,整体软装售楼部售楼中心,房地产领域的消费投诉也有所增加,比如开发商逾期交房、精装修标准未到达到约定标准等投诉时有发生,而本案是关于销售样板房引起的消费投诉。样板房具有能直观反映商品房交付的最终成果、可随时拎包入住等优点,吸引部分购房者选购,但若开发商对样板房管理不善,也易引起类似本案的消费纠纷。
消费者选购了样板房,签订购房合同及支付购房款后,样板房即属于消费者所有,开发商在交付该样板房时,需保证所交付的样板房与消费者购买时的样板房一致。为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律师在此提醒:作为选购样板房的消费者,一是要有证据意识,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将样板房的现状通过进行公证、拍摄照片、视频等方式予以固定,便于在接收房屋时进行核对;二是要在购房合同中对样板房现有的设施、设备进行明确约定,包括列明设施、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颜色等重要信息。作为开发商,一是要有诚信意识,交付的样板房需与消费者选购时的样板房一致;二是要有严格管理意识,样板房作为展示商品房的重要媒介,被消费者选购后,酒店会所KTV水会,后期可能还要继续对外展示,此时如何妥善管理好样板房,尤其是样板房中的软、硬装,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