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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讨薪”要到钱了自己最后也进去了

原标题:“跳楼讨薪”要到钱了 自己最后也进去了

近日,一名在宁强务工的男子,因为讨要工钱,采取威胁要跳楼的手段。警方闻警而动,迅速介入,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妥善处置了这起因劳资纠纷引起的“跳楼讨薪”事件,避免了事态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但采取“跳楼威胁”的段某因为违反《治安处罚法》被行政拘留。

12月21日8时许,宁强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电话报警称:县城五丁路一施工工地有人要跳楼。宁强县公安局汉源派出所先期处置后,公安局长吕锋安排由带班局领导、副局长云红国负责现场指挥,宝亿莱软装设计<别墅样板房样板间,调集汉源派出所、巡特警、消防大队警力,协调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疏导化解、现场救援工作。局长张吕锋要求,一定要确保当事人生命安全,查清事情真相,依法妥善处置。

经调查,段某系陕西三原县人,今年10月来宁在县城五丁路建材市场建设工地务工,负责大楼外墙粉刷工作。截至12月中旬事发前几天,其承包的外墙粉刷工作活已干完,段某向聘其务工的分包人郑某讨要工资13000余元,郑某以从他人手中接转的工程,上一级承包商还未支付,自己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宽延时日,段某认为郑某是有意拖欠工资随即爬上施工大楼五楼楼顶扬言跳楼。

处警民警和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对其进行安抚、心理疏导,稳定情绪,告知段某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软装设计,但段某不听劝阻,扬言不见工资不下楼。为确保当事人人身安全,处警民警和消防官兵一方面迅速疏散楼下人群,并在地面铺设了安全气垫,一方面会同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与分包人郑某谈话,要求及时筹款兑现工资。

经过约2小时的劝导,直至郑某收到上级承包商打款信息后,段某才在民警和消防官兵的帮助下走下楼顶。

警方提醒

维权要合法,“跳楼讨薪”断不可取

段某与包工头之间发生劳资纠纷后,未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处理,也没有向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就采取“跳楼讨薪”的激烈方式,期间造成建材市场其他工人停工和途径群众围观,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其行为已违法。当日,在民警和劳动监察部门见证下,分包人郑某兑付结清段某一万三千余元工资后,宁强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裁决,对段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软装设计,已执行。

警方提示

广大农民工在遇到类似问题时,绝不可采取“跳楼讨薪”等极端方式维权,这种方式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危害了公共安全、妨碍了公共秩序,酒店会所KTV水会,应当申请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整体软装售楼部售楼中心,或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权。华商记者 袁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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